全市租赁车辆将全部安装定位装置,不予安装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万元。
昨天,记者获悉,《阜阳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》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今后,有关部门还将建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,公开投诉电话、电子邮箱、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。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1000元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提供汽车租赁服务,9座(含9座)以下小客车不得配备驾驶员。
同时,阜阳汽车租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车辆保险、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,并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。
此外,本市将建立并完善救援服务体系,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,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。违反以上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对于汽车租赁经营者,本市将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,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。考核不过关的,不能办理车辆新增指标。